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(hǎinán)自由贸易(zìyóumàoyì)港法》论坛5日在海口召开。主办方供图
中新网海南新闻6月5日电(记者王子谦)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即将迎来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,6月5日下午,“加快(jiākuài)核心政策(zhèngcè)落地的法治保障——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”研讨会在海口举行(jǔxíng)。
会议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的法治化路径,围绕加紧“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”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(quándǎo)封关运作(yùnzuò)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”等(děng)两大议题,展开深入对话。
中(zhōng)国(海南(hǎinán))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演讲中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(gǎng)法》明确提出,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(de)(de)(de)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。”封关运作,标志着(zhe)海南自由贸易港由起步阶段到实质性运作、由政策准备到制度安排的全面转型,也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进入新的重要起点,并将在我国自主开放、单边开放中扮演独特的角色。距离封关运作仅有几个月的时间,海南应加快形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具体化安排,建立以“零关税”为核心的贸易自由便利(biànlì)的制度安排,全面实行(shíxíng)低税率、简税制。
与会专家认为,核心政策落地重在海关监管特殊(tèshū)(tèshū)区域制度安排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(guójìjīngmào)学院教授崔凡认为,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居民生活形态与营业性的(de)商业行为。封关运作后,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,就是既(jì)要高度开放,也要与内地保持密切联系。
与会专家还表示,建立(jiànlì)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要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(xuéyuàn)院长、自贸区(zìmàoqū)法律研究院院长贺小勇认为,要以清单形式明确(míngquè)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,强化海南的主体责任。同时,按照国家立法要求(yāoqiú)建立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实施评估机制。
本次研讨会由中(zhōng)国(海南)改革发展(fāzhǎn)研究院主办,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、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(fǎlǜ)研究中心、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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